单位职能
根据省编办印发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方案的规定,明确其主要职责为:
一、开展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及环境相关疾病的监测、研究,提出防治策略和控制措施,并对防治和控制方案进行效果评价;
二、对造成健康危害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,为环境卫生应急事件提供技术支持;
三、承担环境卫生(空气、水、土壤、公共场所、固体废弃物等)监测及卫生学评价;
四、承担新、改、扩建设项目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卫生学评价;
五、开展涉及环境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应用性科学研究。